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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文明接待”十年如一日

2017-12-18 17:24:51   来源:陈涛   


   近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字〔2017〕72号文件《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文件中对被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的相关单位决定予以表彰。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在此届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此前,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已经连续两届被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对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来说,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选活动三年开展一次,连续三届被评为“文明接待室”,是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十年如一日文明接待、执检为公的最好见证。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受到表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对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强的组织领导和正确的指导以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认真态度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今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有力鞭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文件中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当地形成扎根群众、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不仅要一如既往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做好文明接待典范。还应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风险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力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做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争取在下一次评选活动中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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